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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律师函之我见!

发布日期:2022-12-24 09:29 浏览次数:


今天闲谈一下,之前国通对某自媒体发布了律师函,结果很多招商机构、代理商转发,认为该自媒体要大吃苦头!倒大霉!


其中老炮儿注意到该律师函要求该自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截止律师函发布之日到今天已经大半个月过去了。支付圈一大批吃瓜群众还等着后续。


国通律师函之我见!(图1)


然而到此为止视乎就没下文了!本来大家感觉国通这波是要给自媒体一个下马威。打一波“造谣”自媒体,目前来看视乎不了了之!相关自媒体也没公开道歉,毫无反应。有点打脸之嫌!


好了言归正传,关于律师函。

关于律师函就好比70年代 电信局的工作人员要进小区,小区保安点头哈腰,递烟倒水。

但是时代变迁,现在电信局工作人员要进小区,对不起请出示工作证。


在早期是谈律师函色变,但是随着人民的法律认知提高,律师函也就停留于告知的作用这不经让老炮儿想起了李易峰先生的律师函!

国通律师函之我见!(图2)

此处请先让我笑一会儿~


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提高,更多层面还是要去司法,也就是大家说的打官司。


而关于打官司则是一个长久战。有的甚至几年。最后就算官司赢了,对手判输,还是存在老赖的情况。拒不执行。


所以律师函的威慑力,变成了法院传票。这又回到了之前的话题,请见标红的部分。


再谈公众号,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并不一定是侵权人,也可能是运营者,亦或者该公众号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信息注册,如果涉及盗用或者他人违反微信公众号规则买卖。则会直接导致相关侵权人找不到了,在早期这种情况还是不少。早年光某宝上出售公众号的就有几万条,所以现在微信官方也在做相关风控去打击相关灰产。


最后还是必须上那句老话,就算网络取证难,但是请广大自媒体同行一定要知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写文章一定要以真实为主,切勿道听途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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